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医学部“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选拔细则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四年制)”或“4+1+2(五年制)”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工作实施小组
医学部成立“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中期考核、培育以及工作协调、过程监督等工作。
组长:龚 权 黄江荣
组员:陈晓光 高爱煜 杨元胜 胡 娅 张文君 曾 盼 黄 河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
医学部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8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7级本科生。
2.选拔条件
⑴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⑵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⑶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⑷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⑸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人数及要求
1.根据医学部各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各专业选拔人数见表1。
表1 医学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各专业选拔计划表
序号 |
专业 |
拟选拔人数 |
备注 |
1 |
临床医学 |
10 |
五年制 |
2 |
临床医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改班 |
6 |
五年制 |
3 |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
3 |
五年制 |
4 |
护理学 |
3 |
四年制 |
5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四年制 |
6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四年制 |
2.通过选拔的学生需要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附件1)交医学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根据教务处复审并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同学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表2 医学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10月30-11月2日 |
学部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
2 |
11月3-5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3 |
11月6-9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4 |
11月10-17日 |
教务处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
5 |
10月18日 |
选拔工作结束。 |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考核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3.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医学部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