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重新启动医学部领导班子和干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深化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学校党委对医学部内部机构和处级干部职数设置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根据《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长大发〔2019〕29 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医学教育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重新启动医学部常务副部长、副部长的换届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任岗位
   1、医学部常务副部长兼基础医学院院长 1 名,
   2、健康医学院院长兼医学部副部长 1 名,  
   3、基础医学院副院长 1 名
   4、健康医学院副院长 1 名
二、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学院(部)院长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3.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学院(部)副院长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管理工作经历按《方案》规定的范围认定。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新提任的干部,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医学部及时将学校重新启动医学部领导班子和干部换届工作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教师。报名人员在组织部主页下载并填写《中层干部空缺岗位选拔报名表》。同时填报部长和副部长两个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两张报名表。报名表于 2019 年 7 月 18日中午 12:00 前交组织部干部科(电子版发送至zzb@yangtzeu.edu.cn),并联系组织部确认报名表提交成功,联系电话:8060021,18986688990。
    2.资格审查。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民主推荐(医学部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和学校大会推荐)
  (1)医学部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
      依据《方案》规定, 谈话调研推荐范围:学校领导、教授代表、中层正职,医学部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学校党委根据谈话调研推荐,确定医学部会议推荐对象进行会议推荐。
  (2) 学校大会推荐。
      依据《方案》规定的范围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提供人员名册进行会议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
     结合谈话调研推荐、学院会议推荐、学校大会推荐情况,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情况,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校党委成立考察组(组织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如有需要,进行延伸考察。个别谈话考察范围由考察组根据《方案》规定确定。
    6.听取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书面意见,考察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需征求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并同时审核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档案。
    7.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人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8.公示、任职。在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在干部选拔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拉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选拔资格,三年内不得动议、提拔,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干部选拔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8060576(纪委) 8060098(组织部)
jwxfk@yangtzeu.edu.cn(纪委)
zzb@yangtzeu.edu.cn(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9 年 7 月 17 日